河南/平顶山-2025-11-27 00:00:00
【平公资建*******号】郏县农业农村局郏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项目(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平公资建*******号】郏县农业农村局郏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项目(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郏采招标********
*、项目名称:郏县农业农村局郏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工程概况、地点、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郏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主要建设内容有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其他工程等。
*、建设地点:郏县境内。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招标范围: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如有)所有施工内容。
*、计划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评委评分情况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见附件一】;
*、各评委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见附件二】。
四、投标人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有或无并说明):无
五、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铬华恩建设发展(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李口乡阳关大道与****国道交叉口南***米路东福源小区临街***号(国杰饭店隔壁)
投标报价:*******.**元
投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如有)所有施工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施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唐江泉 注册编号:豫 ****************
技术负责人:孔轲伟 职称证书编号:***************
施工员:肖泽华、材料员:尚三妮、资料员:司慧慧、质检员:周亚兵、安全员:陈梦可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水龙邦建设(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安皋村人民路***号
投标报价:*******.**元
投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如有)所有施工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施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贾喜山 注册编号:豫 ************
技术负责人:郑立新 职称证书编号:*********************
施工员:黄东海、专职安全员:王进、质检员:崔玉振、材料员:王秀成、资料员:张聪、
安全员:王建英;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林州市河顺镇政府南楼***号
投标报价:*******.**元
投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如有)所有施工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施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妙婷注册编号:豫 ************
技术负责人:周新辉职称证书编号:***************
施工员:周艳克、材料员:黄建平、资料员:陈蕾、质检员:王东东、安全员:李文明、
专职安全员:门永武;
六、候选人投报业绩(有或无):无。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单位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第二标段:*****.**元。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及公示期限: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郏县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示期限为*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有投诉,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监督单位:郏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称:郏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平顶山市郏县紫云路与行政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号*幢**层****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