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1-18 00:00:00
【拟决定环节】关于对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皖液*号厂房 |
||
|
建设单位: |
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林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号厂房,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冷却水塔等生产设备从事汽车零部件(座椅扶手背板、护板、靠背装饰件)的生产。项目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现有的给、排水和供电管网等辅助工程。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座椅扶手背板、护板、靠背装饰件等共计**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号厂房,该厂房已建成,为空置厂房,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运营期:(*)大气环境:项目注塑脱模经集气罩收集,经*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根不低于**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工序位于封闭破碎间内,破碎粉尘经封闭操作间+集气罩收集,经*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根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地表水环境: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一并按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巢湖。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昼间≤****(*),夜间≤****(*))。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头废料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