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27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嘉平镇****年农村饮水及灌溉设备建设项目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嘉平镇****年农村饮水及灌溉设备建设项目可研的函》(嘉平府函〔****〕***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水利局、区发改委及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农村饮水及灌溉设备建设项目可研的函》(津水利发〔****〕**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项目区域群众用水现状,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嘉平镇天水村寒坡村。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取水口一处,新建加压泵站*座,新建高位水池*座****³,安装输水管线*****(其中*****软管****,**********级*.****长*****,***内外防腐钢管*****长*****,安装**** *****级*.* ***长*****)及其附属设施。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七、建设工期:*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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