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27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江津区油溪镇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年江津区油溪镇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可研的函》(油溪府函〔****〕***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 庆 市 江 津 区 财 政 局《关于调整****年城市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及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津住建发〔****〕***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油溪镇明月社区。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拆除危旧房屋****.**㎡。维修房屋***㎡,进行屋面防水,安装屋面树脂瓦;室内漏水受损墙面进行修复,内墙水泥砂浆、天棚水泥砂浆、内墙乳胶漆、天棚乳胶漆;对受损窗户修复,木窗改铝合金窗安装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七、建设工期:*个月。
八、本项目属一万平米以下的房屋建筑,且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按照江津府办发(****〕**号简化审批手续的规定,本项目不再单独审批投资概算。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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