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27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柏林镇大碑湖水库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工程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柏林镇大碑湖水库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工程可研的函》(柏林府函〔****〕***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财政局、水利局《关于下达江津区****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津水利发〔****〕***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条件,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改建步道**.***,设计路面宽度*.**,两侧设置青石路沿石,沿线新建***砼挡墙***;新建截洪沟*段,全长***.***,其中**段截洪沟***.***,**段截洪沟**.***;新建挡墙*段,全长**.***,其中**段挡墙**.***,**段挡墙**.***,均采用***埋石砼浇筑;维修*******排水管(***级 *.****)共***,管道沿线均采用***砼进行包管,包管尺寸为*********;水库库周新建围网*****,围网安装高程不得低于校核洪水位,结合山形合理安装围网。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年度第一批水库移民后付资金。
七、建设工期:*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年**月**日
分享文章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