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27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狮头河(塘河)农村道路工程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重庆市江津区桥梁和隧道管理所:
你所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狮头河(塘河)农村道路工程可研的函》(津桥隧所函〔****〕**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项目区域群众出行难问题,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桥梁和隧道管理所。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白沙镇、石蟆镇境内。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白沙镇和石蟆镇交界处的狮头河下游***米处的牛角湾处,全长约***米。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行车道宽度*米,混凝土路面,同步实施交通安全设施、人行道等工程。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七、建设工期:**个月。
八、招标核准:详见附表。
九、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附件: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年**月**日
附件
江津区狮头河(塘河)农村道路工程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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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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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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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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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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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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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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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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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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