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14号),2025-11-20
2025-11-20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14号),2025-11-20
河北/石家庄-2025-11-20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新建楼宇配套物品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数测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号天山科技工业园孵化器*座**层****室**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号
被投诉人: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学府路***号
四、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新建楼宇配套物品购置项目**包”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石家庄数测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提出质疑。*月**日,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作出质疑答复,并于*月**日发布更正公告修正部分参数。*月**日,石家庄数测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指向特定的产品。 投诉事项*:设置无关的企业证书、人员证书,人员资质要求过高,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供应商,对小微企业构成歧视。 投诉事项*:将“产品资料要求”作为评审因素并设为打分项,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以及投诉事项*中认为“人员资质要求过高,对小微企业构成歧视”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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