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11-27 00:00:00
福州市长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东南片区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福州市长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东南片区(招标编号: ********************),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公告: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修改为:直径*.*米以下污水管道;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修改为:管径<*.*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二、招标公告*.*条款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三、招标公告*.*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四、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的*、*条款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五、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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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项目负责人*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项目技术负责人*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号文附件*,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施工员:*人; 质量员:*人; 材料员:*人; 机械员:*人; 安全员:*人; 试验员:*人; 注:施工员*人(其中:市政工程施工员*人,设备安装施工员*人);质量员*人(其中:市政工程质量员*人); 材料员*人;机械员*人; 安全员*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员(即:劳资专管员):*人。以此条款为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出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扫描件及其社保凭证,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 (*)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 |
六、投标须知前附表增加**.*.**、根据闽建﹝****﹞*号规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二)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三)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四)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清单固化时间存在明显异常的;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说明
①、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