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5-11-27 00:00:00
某部反无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包)
我部于****年**月**日发布了某部反无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招标公告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更正为: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截止开标前完成军队采购网(互联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九)、保证金追溯要求为*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加重处理,超过*年的不再追溯,供应商进行承诺,格式自;
(十)、报价企业应当为具备**装备**生产单位二级**资格。
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