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庐江县失能集中照护中心认知障碍专区建设项目更正公告2[2025]
2025-11-2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庐江县】【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庐江县失能集中照护中心认知障碍专区建设项目更正公告2[2025]
安徽/合肥-2025-11-25 00:00:00

庐江县失能集中照护中心认知障碍专区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庐江县失能集中照护中心认知障碍专区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庐江县失能集中照护中心认知障碍专区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提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指标重要性表述备注内容为“注:以上核心产品、重要指标、无标识项标均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核心产品、重要指标中有涉及评分项的内容,评分项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备注为“如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视为负偏离不得分”,以上两处可能存在表述不一致之处。请问如何理解?请予以解答澄清。

答复: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指标重要性表述备注内容澄清如下:“注:以上核心产品、重要指标、无标识项标均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为笔误,此处正确的备注为:“注:无标识项均须完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答复内容为准。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投标人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更正为“**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质量及技术标准中“**/*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更正为“**/*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 《中密度纤维板》”更正为“**/* ********** 《中密度纤维板》”,“**/* *********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更正为“**/*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更正为“**/*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更正为“**/* **********《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更正日期:****年**月**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庐江县民政局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号

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西路与城西大道交叉口往东约**米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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