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2025-09-09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铁岭市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包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铁岭市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铁岭市民政局
地 址:长江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昌图馨慈老年活动中心(个人独资)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北街*组***幢东方新城*区***号商网***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铁岭市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执行,围绕*个一级指标、**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二)、★*.评估机构应符合省民政厅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标准,在全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标应用信息系统”取得账号。 ★*.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标应用信息系统”。 ★*.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的工作人员。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并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在所在地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配合下,应再次确认被评估人身份(低保老年人),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派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盖章扫描回传至“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标应用信息系统”。 ★*.评估系统使用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支付,不包含在此次评估中。 *.及时响应与本次评估相关的需方其他需求。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招标方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日内完成评估,并将成果文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结束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支付全部款项。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