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菏泽市中医医院检验科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2025-10-28
山东/菏泽 招标采购
关于对菏泽市中医医院检验科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山东/菏泽-2025-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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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菏泽市中医医院检验科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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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菏泽市本级信息发布
本机关在投诉处理中发现菏泽市中医医院检验科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存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现检查终结。 本项目没有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没有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没有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菏泽市中医医院限期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菏泽市中医医院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