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高级师范学校大数据技术实训室采购项目(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6
山东/德州 质疑投诉
关于德州高级师范学校大数据技术实训室采购项目(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德州-2025-11-26 00:00:00
关于德州高级师范学校大数据技术实训室采购项目(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德州市本级财政局初审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德州高级师范学校大数据技术实训室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红亚华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二区**号楼*层****

*.被投诉人:德州高级师范学校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崇德八大道****号;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畅材采科技服务(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济南新材料交易中心办公楼三层*****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人畅材采科技服务(山东)有限公司提交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且与本项目核心需求差距极大,属于虚假应标,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核查即认定其业绩符合要求,评审程序违法。投诉事项*:中标人畅材采科技服务(山东)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采购代理机构仅依据“书面声明”即认定其具备履约能力,未核查实际履约条件,评审结论不合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意见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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