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2025-11-27
湖北/仙桃 中标结果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仙桃-2025-11-27 00:00:00

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对****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仙桃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号)等规定,按照“五年一查”“新登记”及“双随机+重点靶向”原则,抽取**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对其****年代理的**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代理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采购文件、开评标过程、合同签订及履约、资金支付、质疑投诉处理等环节实施全流程检查,并同步比对工商、税务、社保、信用中国等外部数据。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评分细则未细化、量化。评分因素未量化到区间或分值,评审标准模糊,影响评审公正性。
(二)设置歧视性条款。以注册资本、特定行业业绩、本地服务机构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代理费信息未明示。*家代理机构共*个项目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代理费用收取标准、金额及支付对象。
(四)提供虚假材料。*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伪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以下处理:
(*)责令退付违规收取的代理费;
(*)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予以扣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对供应商的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信息同步推送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依法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补充事宜

仙桃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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