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测评服务合同及履行公示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2025-11-27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测评服务合同及履行公示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广东/广州-2025-11-27 12: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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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测评服务合同及履行公示

公告*正常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测评服务合同及履行公示

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测评服务项目
标段(包)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测评服务项目
性质正常文件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公示发布时间**********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测评服务合同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名称广东赛辰检测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甲方:朱晓武;乙方:张宝斌合同金额*******
合同单位(甲方)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合同单位广东赛辰检测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年)*合同签署时间**********
质量要求质量保证要求\*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在测评过程中,应通过各类评审和质量监督措施,保证测评过程、测评工作成果的质量。在完善的测试过程管理基础上,乙方应配套提供完善的支撑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管理:乙方依据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甲方知识产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受损害。\*(*)配置管理:乙方应配备配置管理员,使用配置管理软件完成测试各项接收件和中间过程产品、测试记录以及各类交互文件等文件配置项,使测评过程中涉及的各配置项处于受控状态。\*(*)缺陷管理:应将测评过程的主要成果、缺陷的提交、确认、跟踪、整改和监督纳入管控,以支持各方协同、高效、规范地推进项目,并为合理评估项目质量提供基础数据。
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广东赛辰检测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向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以下称为“甲方”)提供第三方测评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各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协议。\**.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服务实施和验收\**.*.服务内容\**.*.*.本项目包括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测评服务服务内容。其他详细内容见附件《测评服务说明书》。\**.*.*.乙方应按本合同及《测评服务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项目的内容以《测评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为准。\**.*.服务期限\*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限采用以下方式计算:\*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服务起始时间,截至本项目通过甲方最终验收止。\**.*.最终验收\**.*.*.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以《验收要求》中的约定为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申请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活动组织按甲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要求执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形式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甲方应依照《测评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必需的信息、数据、资料、系统/设备权限、系统/软件,并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工作场地、后勤设施等。\**.*.*.甲方充分知晓并认可,甲方的支持与配合是乙方如期完成服务内容的必要条件。甲方承诺在制度上、人力上、系统环境上以及乙方人员的工作条件方面给予乙方充分的配合和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应在项目小组指派一名甲方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协调、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甲方汇报,与乙方项目负责人沟通,并负责本合同项下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的验收组织工作。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和原因通知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监理单位,甲方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及时通知乙方。\**.*.*.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权利。\**.*.*.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则甲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确认不得以此作为对乙方考核不达标的依据,并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加强项目相关人员管理。向甲方书面提交本合同项目具体的团队人员清单,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更新,核心骨干人员(一般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化须提前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认为乙方派出的人员不足以按期保质完成服务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更换人员须经过甲方面试同意。如仍不能符合项目服务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停止服务并整改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规章以及服务过程有关资料,乙方应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应加强对驻场人员管理,遵守甲方工作管理要求,接受工作指导和统一安排。\**.*.*.乙方应尽勤勉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计划,依照《测评服务说明书》的约定交付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未经双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延迟或进行内容上的变更。如果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影响计划执行的不利因素的,乙方应及时通报给甲方。\**.*.*.如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需对涉及本合同的事项进行审计时,乙方应按照政府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支持、协助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开展工作。\**.*.*.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正当权益。如有第三方指控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如乙方不为甲方辩护或不进行妥善处理,甲方可自行处理,对于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及甲方自行处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乙方同意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或另行向乙方进行追偿。\**.*.*.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监理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配合工作。\**.*.*.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合同项目。除甲方在采购文件明确允许以分包形式履行,且乙方在投标环节已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服务内容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不得向他人转让本合同项目,也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开展服务,无条件接受甲方对项目质量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提出的项目重点解决问题清单提供解决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问题予以解决,确保项目服务质量;根据甲方提出的项目管理制度清单,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过程;根据甲方提出服务团队岗位职责清单,定岗定人,确保各核心岗位均指派能胜任的专人提供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合同金额与结算方式\**.*.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本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含税总价格。\**.*.*.上述价款总额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包干价,其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技术服务经费及报酬、项目验收、质保期服务费、专家咨询费、人员差旅费、人员保险福利等可以预见的费用和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追加经费。\**.保密\**.*.保密信息范围\**.*.*.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接触的甲方所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档、方案、图纸、数据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其他详细保密条款内容见附件。\**.*.保密责任\**.*.*.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乙方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复制、披露、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对于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若从事政府项目工作,未经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项目服务无关的政府机关其他办公场所。\**.*.*.乙方的保密义务延及乙方聘用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商业秘密的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涉及政府机关项目的保密内容可根据政府机关意见,相应增加修改,乙方予以接受并同意履行相应保密责任。\**.*.保密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争议支付的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保全费,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如果因乙方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外,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违约赔偿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形外,签订本合同的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该方违约。\**.*.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如甲方在收到书面催告通知后的**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甲方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合同金额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或发生本合同约定可以顺延支付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够按《测评服务说明书》的约定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对应服务总价的*‰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延误原因,承诺加大投入以追赶项目进度。如乙方延误交付符合《测评服务说明书》约定的服务成果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款项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的违约金,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延期,服务交付期限往后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服务期限内须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于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和服务水平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或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书面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肢解后分别向其他企业或个人转让,不得将项目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针对合同标的执行情况的审查,一经发现存在转包、违规分包等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执行罚款、扣除未支付款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反制手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对应转包的产品或服务合同金额予以赔偿外,若由此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除甲方在采购文件明确允许以分包形式履行,且乙方在投标环节已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情形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进行分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的违约金,而且甲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在剩余合同款项中予以扣减,并保留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的权利。\**.*.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均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的其他部分(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除外)。\**.*.双方对于合同履行期间难以确定过错归属的,可以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申请鉴定,确认责任。鉴定费用由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鉴定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甲乙双方不能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任何其他客观情形。\**.*.合同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服务期延误,则此类延误将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应支援而致使项目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或传真的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事故连续六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的问题。\**.*.乙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在履行合同方面发生延误;\*(*)乙方提供服务的设施发生故障或正常磨损。\**.*.甲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因机构改革发生变更。\**.项目资产权属\**.*.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所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不得在未征求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成果及相关信息,否则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另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违约金/罚款、为解决争议支付的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保全费,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乙方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乙方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违约金/罚款、为解决争议支付的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保全费,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有效期至本项目验收合格。\*(*)如果乙方违约后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退还服务报酬的,甲方有权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乙方发生违约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从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承担违约金。\***.其他约定\***.*.合同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附件。\*上述文件之间如有冲突,以对乙方要求较高或对甲方更有利的条款为准。\***.*.合同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变更与修订\***.*.*.如本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同订立和履行相关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部分条款或补充其他条款,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项目变更时为确保效率,如无涉及项目合同金额变动且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的,服务项目可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往来文件立即实施。如涉及项目合同金额变动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的,双方必须就相关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应的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变更合同,且乙方不得单方面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不弃权\*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通知\***.*.*.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唯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由一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出。该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方式发出。所有的通知应送达本合同项下对方当事人的地址或该方事先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该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至少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发生争议后,甚至进入诉讼程序,该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仍为有效。\***.*.*.上述通知、要求或信息,以专人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相应邮寄凭证上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上述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合同解除条件\*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进入解散或清算阶段;\*(*)一方被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致使资不抵债;\*(*)本合同已有效、适当、全面得到履行;\*(*)双方共同同意以书面文件提前解除合同;\*(*)根据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含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页数\*本合同正文(不含封面、编写说明及签署页)合计**页**纸张,附件七份共**页**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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