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5-11-27 00:00:00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郭夏等*名评审专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名称:郭夏等*名评审专家给予通报批评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郭夏 ;身份类型: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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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静 ;身份类型: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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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开赏 ;身份类型: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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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段守勤 ;身份类型: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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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浪 ;身份类型: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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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王霞 ;身份类型: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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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秦冬梅 ;身份类型: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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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晓国 ;身份类型: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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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林 ;身份类型: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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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情况
根据全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部署,经本机关调查核实,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年医疗设备采购第四十批”(项目编号:*****************)招标评审过程中,郭夏、张静、李开赏、段守勤、许浪、李王霞、秦冬梅、杨晓国、刘林等*名专家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未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属于“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违法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评审专家在本项目问题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主动提交问题整改材料,对违法违规行为认错态度诚恳,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且不影响中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条第三款“财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及《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五十项之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本机关决定对上述评审专家予以约谈,针对存在问题开展警醒谈话,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案例教育和警醒评审专家应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武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