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2025年偃师区府店镇柏峪村安全饮水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2025-11-27
河南/洛阳 变更澄清
洛阳市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2025年偃师区府店镇柏峪村安全饮水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河南/洛阳-2025-11-27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洛阳-2025-11-27 00:00:00
洛阳市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年偃师区府店镇柏峪村安全饮水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机构:中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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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年偃师区府店镇柏峪村安全饮水项目 | ||||||||||||
| *、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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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以此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 ||||||||||||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偃师区财政局 *************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府店镇人民政府 | ||||||||||||
|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府店镇复兴路*号 | ||||||||||||
| 联系人:李宁旭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中伟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路号*幢第**层*********室 | ||||||||||||
| 联系人:姜昊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姜昊 | ||||||||||||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