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标段(包)编号:E441401037200
2025-11-27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标段(包)编号:E441401037200
广东/广州-2025-11-27 10:48:49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标段(包)编号:***********************)招标答疑澄清通知

截止日期:**********

公示内容: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标段(包)编号:***********************)

招标答疑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于********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和澄清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

*、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中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凡在****年*月*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的,采用本《示范文本》(****版)编制招标投标文件。范本中对于企业获得奖项的年限要求为近*年,而本次招标文件第***页“综合评分表”第一项,关于“企业获得奖项”一条中,将企业获得奖项的有效评审时间限定在近三年,即“****年*月*日至今”,与范本要求不一致。是否调整为将企业获奖时间改为近五年,即“****年*月*日至今”?

答:根据《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均简称“示范文本”)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综合评分表》指引:“★ 本表中商务和技术部分的分数组成、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仅作示例,并非强制性要求。本评审项不调整。

*、招标文件第***页“综合评分表”中关于“企业纳税情况”一条,有此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要求只计算联合体其中一方的累计次数”。考虑到本项目为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建项目,对投标人纳税诚信度要求较高,是否可以改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工程款付款方式“?预付款:签订合同并确认进场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的比例逐步扣回,直到扣完为止”。请问预付款扣回是每期申请进度款后,即扣除所申请进度款中合同总价的**%金额,还是扣除所申请进度款的**%金额?,请明确。

答: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的比例扣回,具体详见施工合同。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工程款付款方式“?进度款:*)工程款按施工进度付款,具体为:工程款按月进度付款,付款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承包人必须将“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呈报监理单位核实、由发包人和使用(管理)单位审核,并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后在**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工程款至承包人专用账户。*)付至工程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后暂不再付款(含预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其余款在**日内付清”。 进度款中每次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鉴于总工期***日历天(约**个月),该支付方式实际无法按月支付工程款,请问进度款支付方式是否可调整为按当月已完工程量支付?如无法调整,按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理解,每期申请的进度款按要求完成审批后,是否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承包人专用账户?

答:按施工进度付款付款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该工程使用财政资金,工程款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支付。

二、招标文件澄清:

*、补充医疗专项主材品牌推荐表,详见本答疑澄清通知附件一。

*、中标单位须向评标副场支付交易服务费,金额为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五。

*、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不影响编制投标文件,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不变。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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