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11-26 00:00:0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吉林银行*********年度智能锁具及配套产品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涉及包号:/**
公布日期:**********
公示内容: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吉林银行*********年度智能锁具及配套产品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中标结果公告
我公司代理的“吉林银行*********年度智能锁具及配套产品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工作。该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年**月**日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评标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单位如下:
一、推荐中标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银行*********年度智能锁具及配套产品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沈阳盛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号(******)*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亿诚理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号*号楼***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单位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年**月**日
三、招标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号
联 系 人:吴思远、麦东淘、林树彬
联系电话:*************、*************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