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27 00:0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花园街**号的房地产、设备及家具类资产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整体拍卖天津市滨海新区花园街**号的房地产、设备及家具类资产的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滨海新区花园街**号的房地产、设备及家具类资产。
*、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拍卖对象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花园街**号,花园街以南,泰达大街以北,建筑物名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展览馆,为钢结构多层建筑物,房屋来源为无偿划转。房屋建成于****年*月,规划用途非住宅,实际公建,建筑物共*幢,所在楼层为**至*层,地上总层数为*层,建筑物檐高为**.**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物外檐为玻璃墙和铝幕墙,室内空间布局为开放式,主要设有展览区和办公区,展览区地面主要为自流平环氧砂浆墙面,墙面为乳胶漆,格栅顶棚;办公区大理石瓷砖地面、乳胶漆墙面和吸音棉顶;房屋内有上下水、电、消防、电梯、中央空调等附属设施,空置状态。
机器设备共计**项**(台/套),主要有空调新风系统、电梯、箱式电站、室外旗杆、网络监控系统、主模底板盘、汉沽城区模型、前厅沙盘模型等,设备取得时间****年*月,处于停用状态。
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共计**项(***台/套),包括台式电脑和打印机,办公家具包括会议桌椅、书柜、茶几、沙发、五节柜等,取得时间为****年*月,处于闲置状态。
特别提示:*.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按现状交付。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该房产过户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从该房产拍卖成交款中退还买受人。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房地产、设备及家具类资产拍卖成交价格将按照评估报告中各类资产所占比例进行计算。
拍卖标的委托评估价格为*,***.**万元(房地产评估价格为*,***.**万元,设备评估价格为***.**万元,家具类资产价格为*.**万元,价值时点为****年**月**日,评估报告有效期至****年**月**日)。
(评估结果为天津同章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津同章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价格,竞买人可自行下载附件中的评估报告查阅)
起拍价为**,***,***元,保证金为**,***,***元,增价幅度为***,***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交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联行号:************)
账号:*******************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执行法官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