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半年结算并支付一次,每次结算均按照实际完成检测工程量与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发票。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凌路支行(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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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乙方自接到甲方验收通知后,*天内对项目进行验收检测,并在完成现场检测后*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报告。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并确保提供的检测成果符合国家和省市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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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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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伴随性服务,按简易验收程序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若乙方项目验收不合格,出现复检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若因乙方检测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出具的合格报告有误,而甲方组织验收发现乙方出具的报告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验收不通过,连续达到两次,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检测成果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甲方**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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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说明情况并进行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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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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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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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甲方对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定,并按相关规定完成结算后支付相应费用,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额外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果文件的,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累计超过**天或累计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以及相应损失。
(*)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直至符合甲方条件,并承担相应返工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以及相应损失。
(*)乙方非法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纠正,同时要求乙方按合同的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总金额**%,且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其赔偿甲方损失(不含违约金)。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再承担所承接区域被抽检项目的施工自检或建设方、监理方抽检等需要回避的情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以及相应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甲方和乙方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停工期间,乙方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包含完成对应检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维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