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2025-11-26 00:00:00
| 项目名称 | 徐州市旭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元债权转让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及债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徐州市旭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徐州市泉山区(港务区)庞庄街道办事处华美和园一期综合楼*****室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杜鹏 |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万元) | ***.**(已实缴)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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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议 | 徐州市旭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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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徐州众合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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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 徐州市泉山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
| 注册地(住所) | 徐州市泉山区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徐州软件基地)**商业号楼*****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 拟转出产(股)权比例 | ***.****% | ||||||||||||||||||||||||||||||||||||||||||||||||
| 内部决策形式 | 徐州市泉山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并对该股权及债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 *、转让方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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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徐州市泉山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市泉山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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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据评估报告所示,徐州市旭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存货主要为“诺百克*******号地块项目”,地块位于腾飞路南、宏盛南路东,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号为“苏(****)徐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宗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年*月**日止。根据****年*月**日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及其后签署的《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转让方已将“*******号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转给徐州市旭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期,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尚未办理变更登记,证载权利人为“徐州市泉山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挂牌期截止前,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后续若产生相关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及债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不再拥有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徐州市泉山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徐州市泉山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转让标的为徐州市旭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元债权,转让底价**,***,***.**元(包含 **,***,***.**元股权价格及***,***.**元债权价格),如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不得低于成交总价款的**%,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年化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年。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须独立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及债权,不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须独立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及债权,不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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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须独立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及债权,不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本股权及债权转让项目公告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直接签约; *、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机构组织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具体竞价安排以*交易竞价安排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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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由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尽调(如需)。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及下列文件一并送交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报名登记。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同意受让股权及债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时前,登录*交 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机构报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金融集聚区*座***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交易机构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备查文件: (*)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公司****年**月份财务报表; (*)标的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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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提交***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保证金交付以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为准。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原则上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点所列情形的,交易机构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进入竞价交易程序,所有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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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承担双方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为服务费。服务费标准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执行。 *、确认成交后的任何时点,受让方不得以交易双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等任何理由,向交易机构主张申请退回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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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卜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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