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济南市金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21.7391%国有股权
2025-11-27
山东/济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济南市金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21.7391%国有股权
山东/济南-2025-11-27 00:00:00
山东/济南-2025-11-27 00:00:00
济南市金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济南市金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第********号《审计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