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纸本图书更正公告1
2025-11-26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纸本图书更正公告1
安徽/合肥-202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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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纸本图书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纸本图书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题: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第一线供货实力部分:投标人提供与下列**家重点出版社(略)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每提供一家得*分,满分**分。

    备注:(*)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上述顺序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合同/协议签署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开标当天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建议在投标文件的合同/协议有效期处做明显标注)。如合同/协议中有效期不明确,投标文件中须另附有对应出版社盖章的说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和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是确立合法代理关系的法定形式一。只要授权书内容明确(写明代理人、事项、权限和期限),并有出版社(被代理人)的盖章,那么我司(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销售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出版社承担。

    恳请加入授权书相关内容,鼓励更多的优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鼓励良性竞争,更好地保障本次采购任务顺利完成。

    答复:异议人提出授权委托书与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果,这一点在法律层面是不成立的。合同或协议是各方协商一致后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各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而授权委托书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效力,仅能证明接受委托后保障图书来源的合法性。

    本条评分项是“供货实力”,而非仅指“图书来源合法性”。“供货实力”考察的是投标人与出版社的实际合作关系、供货稳定性、供货质量。销售合同或协议是证明“实际合作关系”的直接材料,授权委托书仅证明“代理权限”,是授权方的单方行为,无法体现投标人与授权方存在实际合作关系,因此,不适用于“供货实力”的评分要求。

    本评分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销售合同或协议方可得分。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址:合肥市金寨路**号

    联系方式:沈老师,宣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

    联系方式:刘元军、顾春燕,*************

    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元军、顾春燕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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