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岐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18.2%股权
2025-11-2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西青岐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18.2%股权
天津-2025-11-26 00:00:00
天津西青岐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股权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西青岐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天津西青区 所属行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电话: ********/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西青岐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西青岐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西青岐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王村商业街*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金永春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岐轩医学研究院
**
天津市永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
**
天津市汇川恒颐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天津正德金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在对北京贝亿安泰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专用设备评估时,重置全价引用了出资时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百汇评字(****)第******号《北京贝亿安泰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对外出资涉及及其拥有的部分实物资产及其配套软件系统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在对北京岐轩医学研究院出资专有技术评估时,引用了出资时北京兴华昊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兴昊正评报字【****】第****号《知识产权*北京岐轩医学研究院专用医学技术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永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九纬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于原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西青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天津市永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天津西青岐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回复意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西青岐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将对应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 *、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的基础服务费,除此之外,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交易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仍由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承继。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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