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6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5-11-26 00:00:00
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自贡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湖院区饮水机、烧水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润致浦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南片区西源大道****号

被投诉人: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德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德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南湖院区饮水机、烧水器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以“报价表滤芯无规格型号”为由,违规认定我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此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且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对我司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滤芯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除价格分外,其余得分都是满分,对本次招标中中标供应商“技术指标(**分)”“项目实施方案(**分)”两项均取得满分的情况提出质疑。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没有依法购买社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针对被投诉人认定“质疑事项*、*、*不具备质疑资格”的问题进行投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自贡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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