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1-26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元/公斤 |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号号 |
*.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 | 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详见单来源采购文件 | *项 | *.**元/公斤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林细芬,翁土邦,朱高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电网弄*号***(县交通运输管理中心隔壁)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爱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