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西大院食堂气改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1-26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安徽兴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西大院食堂气改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合肥-2025-11-26 00:00:00
安徽兴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西大院食堂气改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安徽兴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西大院食堂气改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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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兴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西大院食堂气改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兴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兴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西大院食堂气改电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 ****年**月**日

中标单位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工期:**天

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蚌埠伍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工期:**天

质量标准:合格

评标情况: 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人:安徽兴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人:阮建伟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

项目负责人:宣凯龙

联系电话:*************/********/********转***

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宣凯龙*************/********/********转***。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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