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MWP自用闲置太阳能电站及其配套资产[转让公告]
2025-11-26
河南/平顶山 招标采购
14MWP自用闲置太阳能电站及其配套资产[转让公告]
河南/平顶山-2025-11-26 00:00:00
河南/平顶山-2025-11-26 00:00:00
*****自用闲置太阳能电站及其配套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
浏览: 次
*****自用闲置太阳能电站及其配套资产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自用闲置太阳能电站及其配套资产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项目概述 | *套太阳能发电系统,共计*****。其中****的太阳能板材质为薄膜,*****的太阳能板材质为晶硅。 |
||
资产信息
| 项目视频 | |
|---|---|
| 项目** |
| 详细说明 |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价格(万元) |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平顶山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东段***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董建勋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转让资产中涉及该电站设备以实物现有状况进行交付,若其实际数量、重量与公告内容有出入,不影响交易结果,成交价不作调整。设备运输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中涉****自用闲置太阳能电站及其配套资产自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移交后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拆卸、运输、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
*.该标的资产转让成功并正式移交后,受让方应无条件保证未纳入资产清单范围的其他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超出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保证金则无息全额返还;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处置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未列入《资产清单》的资产的不在本次转让范围。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资产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挂牌期满成为 *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拍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本次转让标的电站始建于****年,属当时国家金太阳工程项目(符合财建[****]***号),建设验收后领取过国家补贴,性质为自发自用,无法并网发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政策要求,标的电站现无法拆除,需待电站报废审核(依据属地政策执行)后方可拆除。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新余市现行有效的有关购买及拆除本次转让标的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为****自用闲置太阳能电站及其配套资产整体转让,不接受拆分受让。 *.本次转让资产现已出租,当前剩余租期*年(原租期****年**月*日*****年**月**日),原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署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承租人承租权益受法律保护。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当承继与转让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力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租赁合同出租方相关权力义务。原租赁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即终止原租赁合同履行权利义务,新的租赁合同条款由受让方与承租人重新约定执行。 *.标的电站所占用的房屋屋顶,其房屋屋顶所有权由新余资产重组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易成新材公司作为资产转让人,对资产转让时真实性负责。资产转让后,资产存续状态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属地政府政策要求执行,资产转让人不对资产转让后资产状态负责。 *.资产转让完成后,新的电站持有人自电站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完成后负担该标的电站的相关一切费用支出。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