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弱电运维项目-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弱电运维项目采购公告
2025-11-26
上海 招标采购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弱电运维项目-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弱电运维项目采购公告
上海-2025-11-26 00:00:00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弱电运维项目*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弱电运维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存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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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

采购公告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相关管理的规定,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对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弱电运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报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号附*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资质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条件的,必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弱电运维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弱电设备提供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咨询、故障排除与维修、备机、培训,以及对管理平台软件后续的升级优化服务。
*、 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号
*、 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 采购预算金额:****** 元(其中维保费**万元,维修费**万元)。
*、本项目报价上限价:****** 元(其中维保费**万元,维修材料费**万元);总限价或单项限价超出本项目报价上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联系人:丁伟民/余京。
**、电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 时至**时,下午 **时至**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至上海市虹口区东余杭路***号*号楼一楼递交如下资料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报价人须携带上述*套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虹口区东余杭路***号*号楼一楼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交纳文件购置费***元(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磋商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会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磋商时间:****年**月*日上午**:**:**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磋商地点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递交至上海市虹口区东余杭路***号*号楼一楼会议室
*、 磋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余杭路***号*号楼一楼会议室
*、 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文件)并密封;
*)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可编辑****版和盖章***版)并使用*盘封装。
*)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事项
(*)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磋商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号
邮编:******
联系人:戴老师
电话:************

代理机构: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余杭路***号*号楼一楼
邮编:******
联系人:丁伟民、余京
电话:*************
传真:************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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