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桦财采投处〔2025〕10号
2025-11-26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桦财采投处〔2025〕10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11-26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桦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桦川县中小学校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广茂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投诉人:桦川县教育局

地址:桦川县教育局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晟品亿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永宁星座***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一)评审专家评审不公平、不公正,具有倾向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平、公正原则。 (二)中标人浙江晟品亿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没有提供强制 ** 证书,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三)浙江晟品亿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及承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供应商浙江晟品亿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没有提供强制节能环保证书,属于投标无效。 (五)浙江晟品亿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及承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浙江晟品亿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及承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六)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桦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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