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2025】12号
2025-11-26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2025】12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11-26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5-11-26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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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绥滨县中小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逢捷物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投诉人:中融华贸(黑龙江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纯化街**号
被投诉人:绥滨县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松滨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经查证,投诉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主要商务条款,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评审不通过”的要求,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条件。因此,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权益。被投诉人(中融华贸(黑龙江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应不予受理质疑。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绥滨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