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26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九龙坡区西部片区沿江污水管网溢流溯源整治工程监理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九龙坡区西部片区沿江污水管网溢流溯源整治工程监理”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回答:关于如何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评标阶段严格审核异常低价投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项目实施阶段加强全过程监管,一旦发现中标人违约,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通过信用惩戒、履约保证金扣划等手段,切实提高违约成本,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 关于低价风险担保,目前我市已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渝发改公管监〔****〕***号),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强制要求。 问题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有业主代表,若有,有几个? 回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二、补遗部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中,(*)其他条款整体修改为:“(*)其他:监理人实际进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时应吻合,监理人擅自更换或委托人责令更换总监理工程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万元/次,监理人申请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且委托人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万元/次。 监理人实际进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备案时应吻合,监理人擅自更换或委托人责令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次,监理人申请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且委托人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次。 监理人实际进场的监理员与备案时应吻合,监理人擅自更换或委托人责令更换监理员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次,监理人申请更换监理员且委托人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次”。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合同价格与支付中,*.*.*中期支付方式条款整体修改为:“*.*.*中期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工程开工后【**】个工作日内按经审定的每期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监理中标费率×**%支付;监理费用累计支付至按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监理费总额的**%时,停止支付。 (*)工程移交运行单位并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监理人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及结算审核完毕,且提交全部监理资料,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应付监理酬金的**%。 (*)完成竣工结算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应付监理酬金的**%。 (*)缺陷责任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 委托人在支付前述每一笔款项前,监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供合法真实并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同时,监理人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假发票,监理人除应向委托人补交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外,还应按相关税法规定的罚款金额两倍及滞纳金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监理人提供虚假发票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将永久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