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灌南县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实施主体的补充公告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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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灌南县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实施主体的补充公告
江苏/连云港-2025-11-26 00:00:00

关于遴选灌南县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实施主体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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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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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年江苏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号)文件要求,现对《灌南县****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的内容和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产量指标

水稻:常规粳稻要求平均亩产达到***公斤/亩以上,杂交(粳)稻要求平均亩产达到***公斤/亩以上。

所有作物产量指标测定,由项目实施主体在作物收获前应及时向镇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由镇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复测,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的比例,随机抽取承担项目主体核实测产结果,平均亩产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补贴。

(二)补助办法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标准原则上**元/亩左右,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高于**万元。具体奖补标准,最终根据全县范围申报主体数量、种植规模、单产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奖补标准。

(三)申报要求

坚持主体自愿申报、镇级择优推荐、县级评审确定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规模经营主体向所在村镇申报,镇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汇总择优推荐,****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作栽站,不接受经营主体直接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联系人:邱禹迪,联系电话:***********。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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