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 关于为【重庆吉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5-11-26
重庆 招标采购
【渝中区】 关于为【重庆吉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重庆-202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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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重庆吉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项目编号:*************************
关于为【重庆吉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信息时间:**********】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重庆吉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 |
| 选聘主体 | 重庆吉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债务人情况 | 吉丰建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从事建筑砌筑作业、焊接作业、木工作业、模板作业、脚手架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抹灰作业劳务分包(以上项目均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建筑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土石方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机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港口工程、水利工程、电站工程、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保温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均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道路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旅游项目开发;农业项目开发;环境污染治理;电力设备安装(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消防及水暖设备安装;电子与智能化设备安装;房屋拆除;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设备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均不含化危品)、劳保用品、五金交电、普通机械、日用百货、化工用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 案号 | (****)渝**破***号 |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内容 | (*)审计吉丰建筑公司自****年成立以来截至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年*月*日的资产与负债情况、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全部资金往来明细等; (*)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 (*)复核企业呆、坏账的核销; (*)审查股东出资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审查是否存在《破产法》第**条、第**条、第**条规定的行为。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隐匿与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协助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及职工债权进行审核确认; (*)配合管理人清理债务人资产,重点审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回收率。详细审查每笔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账款金额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给管理人; (*)核对银行流水,发现账外收入、应收款不入账的事实; (**)往来函证过程中,核查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与债务人的交易往来,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向管理人提交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就审计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并回答相关问题; (**)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等工作提出意见,辅助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和纳税申报、税收债权审查以及税款核销等事宜。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 (**)以被审计单位所承包项目为单位,就各个承包项目被审计单位与上下游单位的发票(含应开与未开)开具税率、时间、金额,已收工程款(劳务费)时间、金额、支付方式,欠付工程款(劳务费)等进行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就各工程项目工程款、劳务费、农民工工资已付与欠付情况重点审计; (**)管理人需要掌握的与本次破产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内容。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破产审计工作能力; (*)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报名单位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审计资质; (*)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丰富的破产审计业务经验,且熟悉企业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 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述的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本次中介机构选聘不接受联合报名。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签订合同后**天以内出具初稿,**天之内出具定稿 |
| 服务金额 | ¥******.*元 |
| 金额说明 |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本次采用先完成审计工作后付费的方式,审计费用待破产财产处置完毕后进行支付。该服务为向破产程序中的吉丰建筑公司提供,管理人代吉丰建筑公司聘请。如遇服务提供完毕后破产企业暂无财产可供支付的,需待吉丰建筑公司有支付能力时得以支付,中介机构报名参选即视为同意承担吉丰建筑公司无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的风险及后果。 |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接选取 |
| 需回避机构 | |
| 回避原因 | |
| 选聘时间 | ********** **:**:**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 |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审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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