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11-26 00:00:00
宁国市南极乡梅村行政村村里中心村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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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南极乡梅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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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国市南极乡梅村村梅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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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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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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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国市南极乡梅村行政村村里中心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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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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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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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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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公岭镇三铺村龙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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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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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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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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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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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吴梦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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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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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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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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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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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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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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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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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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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友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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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城北新区迎宾大道北侧、经四路西侧农贸大市场二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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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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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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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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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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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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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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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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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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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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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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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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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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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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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路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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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合肥市巢湖市栏杆集镇栏杆居委会童辅大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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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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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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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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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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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苏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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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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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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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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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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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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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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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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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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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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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宣城市建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骏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君和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已过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宣城展瑞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冠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拓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响应函“和”响应函附录“填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且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晟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紫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个人签名处未签名,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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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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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汪工(发包人)、庾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南极乡人民政府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