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东莞市南城蚝江印刷厂有限公司多占土地及拖欠使用补偿款(交易公告)
2025-11-26
广东/东莞 招标采购
处理东莞市南城蚝江印刷厂有限公司多占土地及拖欠使用补偿款(交易公告)
广东/东莞-2025-11-26 00:00:00
广东/东莞-2025-11-26 00:00:00
关于为【处理东莞市南城蚝江印刷厂有限公司多占土地及拖欠使用补偿款】公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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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处理东莞市南城蚝江印刷厂有限公司多占土地及拖欠使用补偿款 |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服务内容 | 通过诉讼途径处理东莞市南城耗江印刷厂有限公司多占土地及拖欠土地使用补偿款的行为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其他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 服务时限说明 | 由收到入场开始*个月内完成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司发通〔****〕**号 (六)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标的额在人民币***万元以上不足***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标的额在人民币***万元以上不足****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标的额在人民币****万元以上不足****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标的额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 | 是否选取中介 | 是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