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6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5-11-26 00:00:00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保康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天府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瑞祥路***号*层

被投诉人:湖北方诚宏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开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共三项分别是: 一、投诉事项*:原谈判小组认定“药剂为增殖服务”与采购文件明确规定严重冲突,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违法竞争性谈判程序核心要求;二、投诉事项*:中标人“免费提供”药剂构成法定“报价缺项”,原答复认定“报价合理”违反采购文件强制性规定及**号评审标准;三、投诉事项*:原谈判小组认定“采购人未索要即不构成违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禁止性规定;四、投诉事项*:中标人“免费提供”药剂构成“异常报价”,原谈判小组未履行**号令规定的核查义务,评审程序严重违规。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审阅了投诉书及所附相关资料,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暂停了本项目采购活动,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复说明,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项目评审的资料,组织了评审专家进行了专题论证,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现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要求规定“报价还应包含:一年的药剂(一年度的药剂费用)”,成交供应商武汉格瑞特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清单中包含一年的药剂费用(按需免费提供),视为一年的药剂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药剂与采购产品密切相关,不属于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评审过程资料,本项目属于竞争性谈判项目,是否需要启动“异常报价”的澄清程序,由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判断。成交供应商武汉格瑞特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的药剂费用按需免费提供,视为一年的药剂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构成“异常报价”,故评审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本项目按照正常程序继续完成后续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保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康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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