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废旧UPS铅酸蓄电池公开处置
2025-11-26
四川/攀枝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废旧UPS铅酸蓄电池公开处置
四川/攀枝花-202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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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废旧***铅酸蓄电池公开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废旧***铅酸蓄电池公开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二、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自行对标的物进行拆卸和搬运。受让方在拆卸、受让、搬运过程中应根据转让标的相关主管部门及行业要求,如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与标的物相关的拆卸、受让、搬运等与转让标的所涉行业的资质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转让标的系废旧电池,不具备原物资使用性能。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不得用于原生产用途;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电池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五、转让方已对标的状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六、成交后,受让方在搬运过程中需满足相关部门对消防、环境、安全、运输、卫生等相关要求,并严格遵守拆卸搬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受让方为拆卸搬运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拆卸搬运安全并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卸、装卸、搬运、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相邻的设备、设施,以及给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 七、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完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应于*日内移交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标的物完成交接次日起**日内完成转让标的资产的拆卸、装卸、运输、清场等工作。 八、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待受让方完成拆卸、装卸、运输、称重、现场清扫等现场作业且无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转受双方无争议后**日内,转让方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九、本次转让标的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最终成交金额为成交单价×实际称重数量(净重)。对于本次处置标的计量方式,以转让方指定的电子汽车衡秤重设备计量为准。若本次交易标的称重发生费用,称重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对称重方式有异议,可要求国家的计量机构进行裁定,相关费用由有过错方承担,若均无过错,由提出方承担。 十、成交后,受让方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卸、装卸、搬迁、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以及给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同时要保证转让方其它的建筑物不能受到损坏,在拆卸、运输及清场工作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十一、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并按照约定事项执行。 十二、移交时,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将转让标的在转让方指定的电子汽车衡秤重设备进行称重并签字确认《称重重量确认书》, 签字确认的《称重重量确认书》作为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附件一并交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攀枝花分所,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称重重量确认书》对价款进行结算。 十三、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四、本次转让的挂牌价为含税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成交额向受让方出具发票。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十六、转让方看货联系人:余世莎;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