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洣江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附属工程项目
2025-11-26
湖南/株洲 中标结果
2025年洣江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附属工程项目
湖南/株洲-2025-11-26 00:00:00

****年洣江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附属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茶陵县洣江敬老院

承包方(乙方):湖南文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茶陵县****年洣江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附属工程项目,经竞争性磋商,确定湖南文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为保证优质、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门卫室及大门、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路面、绿化、亮化及雨污分流等工程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三、工程结算金额
合同价(大写):柒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小写):******.**元,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局指定的三方机构出具的正式结算报告进行结算。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承包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组织施工队伍开工,在****年**月**日全面完工,总工期**天。
*.如出现非人力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因发包方原因影响,经发包方论证确认工期顺延时间。否则,工期不得顺延。
五、工程质量
*.承包方按照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
*.工程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发包方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发包方、监理、建设部门质安监站等履约责任主体对本工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及每一套工序验收签证,并及时履行签证手续。发包方凭有关签证按期付款,承包方必须服从。
*.所有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发包方指定规格、颜色、质量要求,且采购过程由发包方和监理全程监督,原材料(个别原材料要在发包方、监理等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封存送检,检验合格)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所有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响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指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质保期的起算日期为项目竣工验收的日期,一般附属设施质保期为**个月,房建部分依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执行。
六、工程安全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围档,不得影响行人行车安全,保证原有道路畅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七、工程付款方式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的**%;经县相关部门结算审定后,资料完整归档,支付审定金额的**%工程款,剩余*%的工程款作质保金,在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当提供税务发票,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八、违约责任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当缴纳中标价的百分之五(*****.**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收到开工令(书面或口头)后,无正当理由仍未组织施工队伍开工,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不予退还。
*.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对外转包,如有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并扣除其履约担保金额,责任全部由承包方自负。
*.承包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如质量不合要求,由承包方自费返工。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因承包方组织管理不当,造成质量、工期无法完成,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
*.如无以上违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担保金额一周内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九、其他事项
*.投标时确定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到位,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事项。
*.承包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及敬老院项目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纠纷,发包方配合协调处理承包方与当地的关系。
*.发包方必须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质量要求等,供承包方具体施工时参照执行。
*.承包方必须履行投标时签订的《承诺书》的承诺。
*.如有工程变更,由承包方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后的设计图纸,经发包方认定后方可实施,所增加部分工程量以预算评审价与中标价的下浮值同比例下调工程造价。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竣工资料,验收合格经评审后,方可结算支付工程款。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做好各项报建手续工作。
十、未尽事宜,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自盖章和签字之日起生效,发包方持一份,承包方持三份,县财政局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甲 方 ( 盖 章 ) :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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