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6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5-11-26 00:00:00
四川/宜宾-2025-11-26 00:00:00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羊区兴蓉诚意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鹏街**号*层
被投诉人:宜宾市第三中医医院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长江路***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代理的宜宾市第三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未在采购结果公告中公示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明细,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损害了供应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在“智慧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项目的评审过程中,未能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明细报价,导致谈判小组在无法对报价构成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情况下,违法完成了评审并推荐了成交候选人。此行为属于《谈判文件》第五章第*.*.*条及第*.*条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本次采购结果应属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