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11-26
山东/潍坊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山东/潍坊-202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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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
发布人:潍坊市昌乐县信息发布
当事人:潍坊华之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 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潍财采〔****〕** 号)要求和工作安排,财政部门对你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委托协议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采购文件中评分方法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合同签订日期超过**日;无履约验收资料;合同公示中中标供应商的账号信息未隐藏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联系单位: 昌乐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 地 址: 昌乐县洪阳街****号商务社区*号楼****室
昌乐县财政局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