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26 00:00:00
重庆市两江新区新牌坊*****号地块(原中渝广场*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两江新区新牌坊*****号地块(原中渝广场*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两江新区新牌坊*****号地块(原中渝广场*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 ||
| 坐 落 | 重庆市两江新区龙溪街道新牌坊加州花园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房地证****字第*****号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土地使用期限 | ********** | 土地使用面积 | *****.** |
| 项目开发进度简介 |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龙溪街道新牌坊加州花园,于****年**月开工,****年*月停工至今,原由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均未销售,计划于****年**月**日前复工建设。本次转让在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楼***层商业约****.**平方米、*#楼****层办公约*****.**平方米、*#、*#楼对应的中庭商业约****.**平方米、**层美食城约****.**平方米、*、*#楼对应的部分车库约*****.**平方米(****个)主体均已完工。 以上建筑面积系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材料及第三方测绘数据进行初步记录,详见《中渝广场*号地块数据分类表》,实际建筑面积以后期竣工验收后办理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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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众城(****)(估) 字第******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已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未通过消防和竣工验收,土地产权证已办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本公告所披露工程建筑面积系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材料及第三方测绘数据,土地相关信息系根据产权证记载,仅作参考,最终以后期竣工验收后办理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 *.本项目房地证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记事栏显示本宗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混合用地,包含部分其他商服用地。 *.其他事项,请投资者关注《土地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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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琳琳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更新启承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区委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办理、用地规划、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不低于交易总价款的**%,含交易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年。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首期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在本项目复建开工前,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按约定时限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万元建设保证金或设立共管账户(监管资金不低于****万元)用于保障项目续建。 七、本项目权属系转让方通过司法裁定取得,现权属尚未变更至转让方名下,可能涉及多次过户情形。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本项目涉及土地及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在建工程目前尚未完成消防和竣工验收,已办理规划许可证,证载权利人为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受让方需自行办理竣工验收及权属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 十、转让方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届时现状移交,移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出资建设和装修。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土地估价报告、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中渝广场(*号地块)数据分类表、成渝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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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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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渝北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袁思益 | 联系电话 | *********** | |||
附件下载:
中渝广场*号地块数据分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