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2025-11-26 00:00:00
副食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包*西宁)招标变更公告(***************(**))
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副食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包*西宁)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调整为:
“*.该项目无固定预算,根据副食品采购费用据实结算,结合前期需求调查,乙方报价以市场零售价为基准价,下浮率不得低于**%,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对此采购包各个标的,填报相同下浮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它补充内容/第*点”调整为:
“经评审同一投标供应商副食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包*西宁)与副食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包*西宁)同时排序第一名或副食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包*西宁)与副食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包*西宁)同时排序第一名,则由此投标供应商现场选择预中标包号,另一包视为放弃并做出书面说明;放弃的包重新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序执行,中标价格执行各自报价”。
*.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供货渠道*/详细描述”中,将“③供应商拟投入的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的,场地须位西宁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调整为“③供应商投入的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的养殖场、屠宰场、肉禽类生产企业须位西宁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请投标供应商在军采网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
联系人:韩助理(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息“项目名称及编号、咨询问题”发送至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服务热线值班电话);************(联系人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有问题可直接发送邮件询问)
传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彩路*号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