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5-11-26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地块位于良庆区英岭路以北、坛屋路以西,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宗地号为*******************,出让蓝线图编号为*****************,实际出让总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土地批准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兼容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年。产业类型为电化学储能;项目地块的投资强度≥***万元/亩;亩均年工业产值≥***万元;亩均年纳税≥**万元。
主要规划条件:*****;
容积率>*.*且≤*.*,建筑系数>**%且≤**%,绿地率>**%且≤**%,建筑高度≤**米;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自然)*********] 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自然)*********]的规定执行。
**********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注册资本须达****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须包含: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以上经营范围须同时具备;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须取得省级电网公司接入电网系统的批复。
(三)以上条件(一)(二)须同时具备,并由良庆区人民政府审核并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意见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四)符合上述条件(一)(二)(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挂牌报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三)竞买申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前(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
(四)缴交竞买保证金时间:****年**月**日**时**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竞买申请地点: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南宁市锦春路***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办公室;
*.****年**月**日*时至**时和**时至**时**分: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座九楼服务大厅*号或*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
(六)竞买资格确认时间:****年**月**日**时前;
(七)挂牌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座二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
五、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七、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颜海斌、齐邦龙
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二)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珍妮、戚克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市云英路*号五象总部大厦*座**楼*****室
八、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