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2025-11-24
浙江/宁波 变更澄清
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浙江/宁波-2025-11-24 00:00:00
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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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澄清修改文件(***)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的资信标评分标准表中“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修改为:

审项

评分标准

投标人类似项目经验

*

近五年******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规定的资信评分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如未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本项得*分。

根据单合同工程金额确认:

达到项目招标控制价***%****.****万元及以上,得*分;

达到项目招标控制价**%(即****.****万元及以上),得*分;

达到项目招标控制价**%(即****.****万元及以上),得* 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发布本工程【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招标文件】及其***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澄清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 象山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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