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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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的资信标评分标准表中“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发布本工程【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招标文件】及其***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澄清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 象山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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