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69套退役动力电池
2025-11-26
浙江/金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金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69套退役动力电池
浙江/金华-2025-11-26 00:00:00
浙江/金华-2025-11-26 00:00:00
金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套退役动力电池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金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套退役动力电池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前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市铁岭头支行,账号:*******************)。 五、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交办手续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提取、清运工作,在付清款项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回收程序并向转让方出具《蓄电池回收处理证明》或相关《动力蓄电池溯源报告》。 六、若受让方在报废回收、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且无安全事故发生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报废回收程序并向转让方出具《蓄电池回收处理证明》或相关《动力蓄电池溯源报告》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