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临港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5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宜宾市临港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5-11-25 00:00:00
宜宾市临港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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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罗龙初中学生寝室设备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喆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号*栋**楼****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初级中学校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杉木村*社

相关供应商:四川思联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龙门街*号*楼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代理的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初级中学校****年罗龙初中学生寝室设备设施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质疑答复存在玩忽职守不作为且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对质疑答复与质疑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四川思联商贸有限公司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学生寝室门、宿舍门、寝室阳台窗户(制造商:四川和乐门业有限公司)中小微数据存在造假行为,相关证据证实四川思联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响应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四川思联商贸有限公司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学生寝室门、宿舍门、寝室阳台窗户(制造商:四川和乐门业有限公司)存在但与大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属于虚假响应谋取成交。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暂无

宜宾市临港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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