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2025-11-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四代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平昌县民政局
地址:平昌县同州办事处信义大道中岭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蓝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丰泽园*区******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蓝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平昌县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项目属性选择错误,将货物类采购包装成服务类采购规避货物招标的**分的要求。
投诉事项*:未设定供应商资质门槛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法填写,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区别对待,不合理,采购文件存在严重缺陷。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业务不熟练,质疑回复虚于应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质疑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平昌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