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5-11-25 00:00:00
某单位超市供应商选取项目更正公告(*****************)(第*包)
一、原招标公告中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更正为以下内容: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截止开标时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供应商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五)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资质文件。
(八)投标供应商近*年无经济纠纷案件承诺。
(九)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年审计报告(****年*****年)
二、原招标公告中第五条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更改为:****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日历日)
三、原招标公告中第六条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中,投标受理时间更正为:(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年**月**日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四、原招标公告中第七条开标时间、地点洪,开标时间更正为:开标时间: ****年**月**日 **:**



